《無明》

立冬

〈9〉

 

我們的關係變了,理所當然。 
我明白這樣演變是因為那一場彼此都會錯意的對話,因為之後發生的暴力事件(這樣說比較能接受),因為那白痴的一廂情願,也是因為……我的決定。 

那個下午,在我累的睡去又轉醒了之後,毫不意外的看到那件外套在我身上,以及坐在不遠處沉沉望著我的櫻木。這回倒沒再哇哇大叫什麼,只是不發一言的,望著我。 
他在關心我,也在觀察我。 
我也回望著他。慢慢的,心中有了個念頭,不過還是模模糊糊的。 
慢慢的,坐起身,強忍著身後的疼痛,把衣褲撿起來,穿好。 

「白痴,看什麼?」「……」「白痴,你這連杯水都沒有嗎。」「…流,狐,狐狸。」(水!)「…瞪,瞪什麼瞪,知道了啦,可樂行吧。」他站起身。「喂,泡碗麵。」「狐狸,餓啦?」「白痴。」「…混蛋,這是什麼拜托人的態度!餓死你算了,就知道指使本天才……。」口中嘟嘟嚷嚷的進廚房去,語氣卻透著輕鬆愉快。 
白痴,現在才鬆了口氣吧。以為我看不出你緊張到害怕嗎? 
我也站起身,撐著走向浴室…… 
那個念頭,愈來愈具體了。 

我留了下來,沒回家。看得出那白痴很有些高興,他原本就想留我,卻始終不開口。反正不用開口,我也能知道。所以我留下來了,也非留不可。為了他。如果我不留下來,白痴肯定會開始胡思亂想,放任這白痴胡思亂想,既不道德也很危險,害人害已。 
也為了我,雖然我真想回家,真想狠狠痛打那混蛋一頓然後再也不見這小子的面,但那是逃避問題。我流川楓不論球場上球場外可都不是怕事的懦夫。 
一逃,我就真的成了“被害人”。這身份想到就惡心。 
而且那樣一來,我不只失去了一個朋友,還有,一個搭擋。這種損失我想到就發抖。 
非留不可。 
留下來,就當這些事全是自己的決定。 
留下來,與其做被害人,我寧可做,共犯。 
共犯…… 

混蛋!櫻木!看仔細了!這都是你整出來的!混蛋!混蛋!混蛋!混蛋!…… 

我在櫻木的浴室中沖澡時,下定了這個決心。 
一邊洗,一邊罵,一邊哭。 

晚上,櫻木又抱了我,兩次,我沒刻意去抵抗,也沒刻意去迎合,只看能忍受的程度,他倒是刻意放輕了動作,算是種體貼吧,不過還是弄的我痛到事後氣力一回復馬上狠給他幾下,白痴到也沒還手,只是呆瞧著我,略含歉疚的咧嘴笑著。 

白痴,別這樣看著我,別這樣對我笑,這樣會讓我覺得,讓我覺得……悲哀。 
悲哀,我們的確默契十足。 
我們一直很有默契,不是嗎,配合的天衣無縫,就連這次也一樣。你想要我,我也就認了,白痴你很樂吧。可是,可是為什麼我們的默契不能讓你明白我真正的心情?為什麼不能讓我對你生出相同的感情? 

一直到許多年後,午夜夢迴,那樣的眼神,那樣的笑容仍舊依稀彷佛在我眼前,仍然讓我覺得悲哀。 
都說是日久生情,默契十足的我們卻終不能讓你我的日久生出相同的感情。 
直到如今。  

 

〈10〉
 

第二天,我們去找安西教練,填交了申請表,去美國。 
一去至今就是十二年。打籃球。從NCCA打到NBA,櫻木一直是我的搭擋。 
三次拿過總冠軍,兩人都當過MVP。 
換過四家球隊,每次換隊的理由都是對方不肯一下簽了兩個MVP,也不能怪他們短視,那樣是太傷荷包。 
無所謂,總有別人肯。 
總有別人能看出來,我們必須在一起,才能真正發揮全部的實力。 
總有別人能看出來,兩人的默契。 
這份默契,在櫻木和我之間,存在著,像呼吸和心跳一樣自然。 
自然無法任人替代。 
這份默契,十二年來,使得人人都知道,櫻木是我的搭擋,也使得人人都以為,我們是朋友。 

畢竟美國這個地方看似開放,其實暗地裡還是有不少道德上的忌避和社會上的不公,例如:對同性戀和種族的歧視。因為不是明槍明箭,反而難防。 
櫻木和我從開始在美國打球起就為人種問題吃了不少悶虧,成名後還是不能完全避免,所以,就算我再不怕事他再不懂事,也不會想再加一頂同性戀的帽子載載了。 
找房子時一定找有兩間臥室的,(原本就沒想找一間臥室的)絕不涉足與同性戀有關的場所,(反正也沒興趣)絕不公開表示親密(其實私下的表示親密也夠罕見了,打打罵罵能算嗎)再加上時不時那白痴會自發性的鬧點花邊新聞,(比起同性戀,美國好像寧可接受男女濫交,雖說他最多只有和對方吃吃飯)算是遮瞞的風雨不漏。 
而且,至今我也不能確定,櫻木是不是同性戀。他對女性球迷的邀約總是無法拒絕,(所以才老有花邊,若是男性球迷的話,估計只會挨他一頭槌)一直記得他高中時喜歡的那個女生。一直不記得除了我之外他喜歡過哪個男人。這樣,算是嗎? 

曾經問過他是不是同性戀,差點沒給他殺了。「死狐狸!敢這樣看本天才!你不想活了你!」打完架後他紅著眼瞪著我,好像很生氣又好像好委屈,然後突然抱著我,發了狂似地索求著我的身體。 
「我不是同性戀,死狐狸,你要知道,我不是同性戀。」呻吟似地呢喃著,語調好像很生氣又好像好委屈。 
我知道,我知道你想說的,你是想告訴我,這一切只是為了我,為了我在你的心中無意留下的,宛如被雷火貫穿般的灼燙疼痛,讓你無從明白,無法痊癒,也無力逃避吧。就像你每回在我身上留下的一樣。灼燙又疼痛。 
我知道,你不是,因為我也不是。白痴。 
我只是,你的搭擋,以及,從那天下午起,你的共犯。 
共犯是,與心無關的同伴。 

總之,應該不是同性戀的櫻木和我,這麼些年卻又只和這個同性有性行為(還很頻繁)。所以只好不去想定義的問題,免得愈想愈尷尬。一切順其自然。 
自然的無可奈何。 
只是,有時我也會好像很生氣又好像好委屈的想著,這麼些年,自己明明是同性而不戀,為什麼每每能和那白痴莫名配合上了。 
不能不承認,這不是出於日久生情,而是出於,默契。 
能做共犯,這麼些年,靠的,無非默契。 
這份默契,在櫻木和我之間,在我們是死對頭時,是搭擋時,是朋友時,是…不知是什麼時,都存在著,像呼吸和心跳一樣。 
不是情,那會從量變到質變。 
無法說清究竟是如何開始如何演變,不過,我算是懂了。日久生情。把它用在我們的關係上,不是不對。是不全對。 
我們之間,像呼吸和心跳一樣,只能等它自然停止。 
自然的不能自主。 
是無從明白,無法痊癒,無力逃避的,默契。

 

——END—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