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无明》

立冬

〈9〉

 

我们的关系变了,理所当然。 
我明白这样演变是因为那一场彼此都会错意的对话,因为之后发生的暴力事件(这样说比较能接受),因为那白痴的一厢情愿,也是因为……我的决定。 

那个下午,在我累的睡去又转醒了之后,毫不意外的看到那件外套在我身上,以及坐在不远处沉沉望着我的樱木。这回倒没再哇哇大叫什么,只是不发一言的,望着我。 
他在关心我,也在观察我。 
我也回望着他。慢慢的,心中有了个念头,不过还是模模糊糊的。 
慢慢的,坐起身,强忍着身后的疼痛,把衣裤捡起来,穿好。 

“白痴,看什么?”“……”“白痴,你这连杯水都没有吗。”“…流,狐,狐狸。”(水!)“…瞪,瞪什么瞪,知道了啦,可乐行吧。”他站起身。“喂,泡碗面。”“狐狸,饿啦?”“白痴。”“…混蛋,这是什么拜托人的态度!饿死你算了,就知道指使本天才……。”口中嘟嘟嚷嚷的进厨房去,语气却透着轻松愉快。 
白痴,现在才松了口气吧。以为我看不出你紧张到害怕吗? 
我也站起身,撑着走向浴室…… 
那个念头,愈来愈具体了。 

我留了下来,没回家。看得出那白痴很有些高兴,他原本就想留我,却始终不开口。反正不用开口,我也能知道。所以我留下来了,也非留不可。为了他。如果我不留下来,白痴肯定会开始胡思乱想,放任这白痴胡思乱想,既不道德也很危险,害人害已。 
也为了我,虽然我真想回家,真想狠狠痛打那混蛋一顿然后再也不见这小子的面,但那是逃避问题。我流川枫不论球场上球场外可都不是怕事的懦夫。 
一逃,我就真的成了“被害人”。这身份想到就恶心。 
而且那样一来,我不只失去了一个朋友,还有,一个搭挡。这种损失我想到就发抖。 
非留不可。 
留下来,就当这些事全是自己的决定。 
留下来,与其做被害人,我宁可做,共犯。 
共犯…… 

混蛋!樱木!看仔细了!这都是你整出来的!混蛋!混蛋!混蛋!混蛋!…… 

我在樱木的浴室中冲澡时,下定了这个决心。 
一边洗,一边骂,一边哭。 

晚上,樱木又抱了我,两次,我没刻意去抵抗,也没刻意去迎合,只看能忍受的程度,他倒是刻意放轻了动作,算是种体贴吧,不过还是弄的我痛到事后气力一回复马上狠给他几下,白痴到也没还手,只是呆瞧着我,略含歉疚的咧嘴笑着。 

白痴,别这样看着我,别这样对我笑,这样会让我觉得,让我觉得……悲哀。 
悲哀,我们的确默契十足。 
我们一直很有默契,不是吗,配合的天衣无缝,就连这次也一样。你想要我,我也就认了,白痴你很乐吧。可是,可是为什么我们的默契不能让你明白我真正的心情?为什么不能让我对你生出相同的感情? 

一直到许多年后,午夜梦回,那样的眼神,那样的笑容仍旧依稀仿佛在我眼前,仍然让我觉得悲哀。 
都说是日久生情,默契十足的我们却终不能让你我的日久生出相同的感情。 
直到如今。  

 

〈10〉
 

第二天,我们去找安西教练,填交了申请表,去美国。 
一去至今就是十二年。打篮球。从NCCA打到NBA,樱木一直是我的搭挡。 
三次拿过总冠军,两人都当过MVP。 
换过四家球队,每次换队的理由都是对方不肯一下签了两个MVP,也不能怪他们短视,那样是太伤荷包。 
无所谓,总有别人肯。 
总有别人能看出来,我们必须在一起,才能真正发挥全部的实力。 
总有别人能看出来,两人的默契。 
这份默契,在樱木和我之间,存在着,像呼吸和心跳一样自然。 
自然无法任人替代。 
这份默契,十二年来,使得人人都知道,樱木是我的搭挡,也使得人人都以为,我们是朋友。 

毕竟美国这个地方看似开放,其实暗地里还是有不少道德上的忌避和社会上的不公,例如:对同性恋和种族的歧视。因为不是明枪明箭,反而难防。 
樱木和我从开始在美国打球起就为人种问题吃了不少闷亏,成名后还是不能完全避免,所以,就算我再不怕事他再不懂事,也不会想再加一顶同性恋的帽子载载了。 
找房子时一定找有两间卧室的,(原本就没想找一间卧室的)绝不涉足与同性恋有关的场所,(反正也没兴趣)绝不公开表示亲密(其实私下的表示亲密也够罕见了,打打骂骂能算吗)再加上时不时那白痴会自发性的闹点花边新闻,(比起同性恋,美国好像宁可接受男女滥交,虽说他最多只有和对方吃吃饭)算是遮瞒的风雨不漏。 
而且,至今我也不能确定,樱木是不是同性恋。他对女性球迷的邀约总是无法拒绝,(所以才老有花边,若是男性球迷的话,估计只会挨他一头槌)一直记得他高中时喜欢的那个女生。一直不记得除了我之外他喜欢过哪个男人。这样,算是吗? 

曾经问过他是不是同性恋,差点没给他杀了。“死狐狸!敢这样看本天才!你不想活了你!”打完架后他红着眼瞪着我,好像很生气又好像好委屈,然后突然抱着我,发了狂似地索求着我的身体。 
“我不是同性恋,死狐狸,你要知道,我不是同性恋。”呻吟似地呢喃着,语调好像很生气又好像好委屈。 
我知道,我知道你想说的,你是想告诉我,这一切只是为了我,为了我在你的心中无意留下的,宛如被雷火贯穿般的灼烫疼痛,让你无从明白,无法痊愈,也无力逃避吧。就像你每回在我身上留下的一样。灼烫又疼痛。 
我知道,你不是,因为我也不是。白痴。 
我只是,你的搭挡,以及,从那天下午起,你的共犯。 
共犯是,与心无关的同伴。 

总之,应该不是同性恋的樱木和我,这么些年却又只和这个同性有性行为(还很频繁)。所以只好不去想定义的问题,免得愈想愈尴尬。一切顺其自然。 
自然的无可奈何。 
只是,有时我也会好像很生气又好像好委屈的想着,这么些年,自己明明是同性而不恋,为什么每每能和那白痴莫名配合上了。 
不能不承认,这不是出于日久生情,而是出于,默契。 
能做共犯,这么些年,靠的,无非默契。 
这份默契,在樱木和我之间,在我们是死对头时,是搭挡时,是朋友时,是…不知是什么时,都存在着,像呼吸和心跳一样。 
不是情,那会从量变到质变。 
无法说清究竟是如何开始如何演变,不过,我算是懂了。日久生情。把它用在我们的关系上,不是不对。是不全对。 
我们之间,像呼吸和心跳一样,只能等它自然停止。 
自然的不能自主。 
是无从明白,无法痊愈,无力逃避的,默契。

 

——END——